就是,我自11月初,就處在失業中。
上一份工作,需要三個月的離職通知期,所以,我是在今年8中初,向機構請辭的。
大家一向都知道,我不會在部落格寫太多工作上的好與壞,而今次選擇裸辭(即未找到新工作就先辭職),也不是出現了什麼驚天地的爭吵/不滿,只是覺得我部門的工作,直接因為其他部門(其實只是一個主管)的拖延,而被不受控地拖延,我身為一個部門主管,覺得無癮亦無謂,就決定辭職了。
當其他部門的人,知道我要離去時,都覺得驚訝:吓?又不是你(你部門)的錯而拖延,沒人會怪罪/追究你們的,你做得這麼好,為什麼要走?
但是,對我來說,工作本身,並不是只為了做完自己的部份,不被追究責任就算的。我希望做到的,是“完成”整件工作,不是只完成自己(部門)的部份,如果到最後,因為任何原因被拖延,而影響機構的運作,我也做不到視若無睹。
我作出這個決定,最受影響及最傷心的,是我部門所有下屬,因為過去兩年,我們一直相處得非常愉快,經我在早期換了三個人之後,現時的團隊,是一個具責任感,有自覺性,亦很玩得開的一組人。全個機構幾百人,就只有我這個部門,是所有人每天一起吃午飯,嘻嘻哈哈,然後又繼續努力工作的。亦因為這樣,令到不少其他部門的人(尤其是部門主管),妒忌或不滿。典型舊派華人的性格,就是覺得管理層要跟下屬保持距離,要有威嚴,才能管理好。
我個人一直覺得,尊重(respect),從來都不是來自權力、職位、輩份、年紀等等,沒有任何尊重是固有的(如果真的有,也只有是人人平等的人生尊嚴)。尊重,是應該從一個人的實際行動、決定、人格上,被別人觀察、認可而獲得的。所以從小到大,我都沒有尊重權力的習慣,小時候亦因為這種喜歡挑戰權威的性格受過苦(但絕不後悔)。到現在自己是別人的主管,當然不能一時一樣,要獲得下屬的尊重,只有做好管理,公平賞罰分明,為部門決定做承擔,整理系統性的安排讓同事更順暢地處理日常工作,解決到下屬提出的問題,或主動幫助下屬擺平刁難他們的同事,這才是我獲取下屬尊重及信服的唯一方法。
罵有什麼用?如果那同事根本是能力不及,就應該要辭退,如果是一時不小心,有責任感的同事,最多只是提醒一聲,不用罵也會自覺,如果因外在的因素影響出錯,那就是我要出手幫助的時候。出自我部門的任何一件工作,最後負責人都是我,如果有錯就怪罪下屬,那只是身為主管的做得不夠好。我經常掛在口的都是那一句:“大家都有阿媽生的,唔好因為打份工,就覺得可以隨便鬧人,或俾人鬧,返工唔係受氣,人工唔包俾人做出氣袋架。”
這一直是我工作的座右銘,所以我從來不會接受被任何人罵,亦不會罵人。工作不適合可以換,人生苦短,不要讓日子過得委屈,真的一天也厭多。
寫了這麼多,並不是因為我在之前的機構被罵(我氣場很強,也沒有人敢罵我),只是看見其他主管罵人,或用恐懼感管治,有感而發。
說回我裸辭,很多人覺得我太任性,年紀不少了(50幾歲),找新工作不容易,而且我也有經常轉工作的習慣,可能令僱主們更抗拒。
你可以說我太天真/樂觀,也可以說我太不顧後果,但我自己的事,我心裡有數。多數都是本身欠缺安全感的人,才不敢裸辭。多次裸辭,不停轉工,我不是沒有試過,當中要考慮的,大家會擔心的可能我不擔心,要有這樣生活的靈活性/自由度,日常生活要如何安排,減免常設性的負擔是必須的(例如我從來沒打算貸款置業)。說到最後,無論是好是壞,要經歷這些的人是我。要在每天工作得不盡如意,與擔心失業的不安中,計算輕重,那也是我。
在辭職通知期的這三個月,我都忙於工作,想把手頭上的項目提早/盡快完成,讓下屬及下一任工作時順利點,這也是我每次辭職的習慣,而且太早去找工作,人家亦未必等你兩三個月。最攪笑的是,我的下屬們會幫我留意及轉發招聘廣告,還說要找一份可以把他們一起帶走的工作。
長話短說,我已經找到新工作,12月中就會上班,下星期舊下屬們就和我去食飯慶祝。其實我是11月中就已經被聘任的,但我另外要求了一個月的通知期,為自己製造一個長一點的假期。原本是計劃去美國探望老爺奶奶及順便見一下舊同事,但後來因為老爺的小手術康復不順利,還有其他突發處理的事宜,美國之旅去不成了,所以才有這個東京首爾之旅。
上班前餘下的一週,我仍有很多家居或其他實務的事要去辦,先祝願自己新工作順利!
明確的原則,思考有邏輯,執行的魄力,獨立健全的心智,還有重要的是對自己能力的信心。
回覆刪除以妳嘅能力,對下屬有咁大嘅impact,我當然不會意外啦!最佩服依然係,妳想做就做,不拖泥帶水嘅模式!祝妳新工作如意順利。
回覆刪除我喺公司做咗好耐、太耐啦,已經唔會諗離開,當然,pension and benefit係最大考慮因素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