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何「價」?
已故藝人梅艷芳遺產案,高等法院判梅艷芳母親敗訴。梅媽維持每月得到七萬元生活費。法庭同時頒令,涉及的堂費,全數由梅艷芳遺產支付。梅媽堅持會上訴,認為女兒過億元遺產,無理由讓外人瓜分。
還有張學友的哥哥,李彩華的爸爸……
看到以上報導,大家有什麼感覺?
大部份人都喜歡歌頌親情的偉大,父母如何為子女凡奉獻一切,子女如何孝順。雖然父慈子孝大有人在,但不得不同時指出,以血源關係為藉口傷害及利用家人的亦不為其數。
我是一個超理性的人,血源關係本身對我來說沒有內在、固有的(intrinsic)價值,沒有人可以只憑一句「但我是你的XX (親人關係)呀!」而可以從我身上取到一些時間上,或金錢上的付出或「著數」。
其他人可能會覺得我很奇怪,但我卻同時可以為知己赴湯蹈火、傾家蕩產,因為我知道他們也會這樣支持我。
對我來說,親人跟朋友一模一樣,絕對可以選擇。
梅艷芳有兩名兄長,但只有她從小跟姐姐不眠不休賣唱養家,中一已輟學,成名後仍為母親哥哥還債,終於姐姐跟她都身患身頑疾相繼在盛年痛苦地離開。
我想說的是,如果我是梅艷芳,梅媽早已在我的生活中消失得無影無蹤,更何況每月七萬元生活費!放屁!
後註:生活費已增至12萬元。
遺產案一定冇我份去煩, 因為我地係窮人~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18/2008 11:21:00]有時唔係錢既問題,做親人要付出既仲有時間、心機同關懷。
無付出,有唔應該望回報。
梅艷芳 留下給母親的,是最偉大、最負責任,也是一份長遠的孝心!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18/2008 11:15:00]我就唔同意嘞!就係因為愚孝,先至會寵到有梅媽這種人。如果梅 艷 芳一早唔理佢亞媽同亞哥,可能佢地兩個仲有機會重新生性做人。
又正如寵兒女寵到是非不分,兩種都不值得任何人學習同支持。
我都係甘話..有D人就係甘...恃住自己係一家人就得寸進尺...好討厭呀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19/2008 04:44:00]老馮!好多家人都係咁,我一見到黎D人會即刻有咁遠走咁遠。盡量唔會俾黎D人有機會令我唔開心。
梅艷芳這一生真的太傳奇,愛情和親情的不如意卻是她的遺,也許如果她只是一個普通人,結果就不會這樣吧……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2/2008 01:51:00]她的姐姐最後也做了普通人呀,但仍然身患癌症中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