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9名大法官,今日以5比4裁定,美國公民有權擁有槍械作個人用途。裁決指出,美國憲法第二條修訂(Second Amendment)規定,人民持及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或者要簡介背景,草擬及制定美國憲法時,因為剛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要說服13個州放棄獨立管治並組成聯邦政府,而聯邦政府又不會像英國般隨意徵稅及傷害人民,故憲法的理念須確保聯邦政府不會侵佔人民的土地及財產,而確保擁有武器的權利是不可缺少的。
美國保護憲法原意的傳統,比任何一個大國都要強,修訂憲法的決定可謂絕無僅有。時至今日,美國最高法院仍有兩派主流,一派是主張憲法需隨著時代轉變而更新詮釋,另一派是必須保持憲法內容的一字一句,憲法的解釋即是字面的解釋。就好像基督教人士對聖經的看法差不多。
或者大家會覺得這些都是很遙遠而不可控制的事。其實,大家都可以參與。因為下一任美國總統及國會,將有機會委任起碼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而大法官的任期是終身的,其影響期比總統更久。美國最高法院的任何裁定,直接影響美國每一個人,所以誰可向國會提名大法官名單,名單候選人的派別,將會影響我們未來十多廿年的生活。
起碼,我知道,每一次有保守派大法官上任,保守派大本營都會再次挑戰女性選擇墮胎的權利。
至於擁有槍械,我已向老公聲明,不想家裡有任何槍械,因為我覺得若遇到危險,我會擔心壞人會搶奪我想用的槍械,後果可能比沒有槍械更差!
有興趣了解美國最高法院運作及其過去幾十年的重要裁判,可以看看這本書。
我個人認為美國咁多槍擊案(尤其係校園槍擊案)係因為佢哋太容易攞到槍. 喺香港就冇依個問題啦, 浄係警察同大賊先有槍, 啲大賊又唔會冇情情週街開槍亂射人嘅(對佢哋嚟講都冇經濟效益), 最多係咪打劫先用.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8/2008 10:48:00]我成日都咁同我老公講,但係佢太美國人,唔係好明白如果唔俾人有槍嘅世界會係點。佢真係覺得應該有權保護自己同家人架。
不過前一排日本有個癲佬一架車、一把刀,都殺左7個人,再傷十幾廿個,D人癲起上黎,真係避都避唔到。
我都覺得屋企有槍仲危險過冇呀...本來人地唔想相害你但係見到你有weapon,佢地就會覺得好intimidated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8/2008 10:50:00]我老公係屋企我就唔驚,但係如果得我一個揸雞都無力,有把槍係到仲嚇餐死。
屋企有槍真係好terrible, 我想像唔到!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8/2008 10:52:00]我老公年輕時有槍係屋企架!所以我先特登聲明以後唔准。
小占家姐個老公係警察, 我見到佢地屋企有把長槍, 鎖左係個大櫃入面架
回覆刪除但我覺得普通市民唔應該有權持槍囉~容乜易, d衰仔衰女唔受得父母鬧, 半夜開槍殺死自己父母架~
[版主回覆06/29/2008 23:01:00]都有好多呢D個案架,仲有就係D小朋友自己係屋玩,當D槍係玩具跟住傷害左自己或者其他屋企人囉。總之有槍係屋企都係煩。
手搶殺傷力強又難監管,屋企無好過有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7/01/2008 09:44:00]除非屋企無小朋友,而每個人都有受過訓練啦,如果唔係屋企有槍真係幾危險架。
我表姐夫鍾意玩槍, 佢地屋企有個夾萬, 鎖起晒d槍! 你睇晒o個本書啦???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7/05/2008 12:21:00]睇完好耐嘞,我晚晚都會睇兩三個鐘頭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