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終於來到審訊最後一日。
因為律師們已完成結案陳詞,所以一開始,法官就向陪審員解釋每項控罪的法律詮釋,及向我們發出指引。
這一環節在任何聆訊都很重要,因為陪審員是不可根據個人喜好、或個人對法例、控罪的理解來任意作決定的,亦因法例對各罪行的定義一早已定下框框,某程度上令我們的決定容易好多。
當每個受害人在作供不停重複被劫的細節時,我是有一點擔心如果判定:誰持械,誰不持械,誰有搶劫,誰沒有這些重要環節上。
原來,持械行劫罪的定義,不在乎每位行兇者有否拿過槍,有否用槍恐嚇人,原來只要其中一位行兇者有槍,只要其中一人有搶劫,而其他人在「可隨時協助」具體行兇者的範圍內,所有參與者都會被定同一罪行!真的不講不知道啊!
我一聽到這個定義,心當堂「實」了。是的,有了這定義作「有罪」「無罪」決定真的易好多,但同時令我(或其他陪審員)對這個判決很無奈。因為我們都知道,持械行劫是一項起刑點不輕的罪行(三年至二十年),但這件案件在「持械行劫」案中真的是小兒科,沒人受傷,沒有大叫大吵或真的用搶指住任何人或出言恐嚇,連槍是真是假都無人知,案中主腦又仍然未被捕,而且如果他們不是分別搶了不同人物的物件,也不會被同時起訴3項持械行劫罪。有了這個罪行定義,基本上如果我們相信兩個被告當時在現場的話,按理就要判他們有罪,並沒其他選擇。(我覺得這些事應該好好向年輕人講解,等他們知道犯事的嚴重性。)
另外,這件案除了受害人的認人證供外,就沒有其他證據。屋外的閉路電視系統當時沒被啟用、CSI找不到完整可用的指紋(根據故事他們也沒有觸碰屋內任何東西),被搶去的手提電話電腦至今仍未被發現。主控跟辯方律師都向陪審團說,這是一件純粹以認人證供決定的案件,我們要決定的,是信不信6個受害人的供詞,及信不信認人手續的程序及結果。
個多小時後,法官終於完成各我們發出指引,跟著,就是陪審員退庭商議判決。
退庭商議時,我們先選了一個代表,跟著就開始討論。我們當中有些人心裡已做好決定,但有少數亦有問題或感想需向大家分享。讀者要明白,法官在第一天開審前,已向我們作出指引,要我們不要跟任何人透露案件的任何事情,當中包括家人,亦包括其他陪審員。我是有認真遵守這指引的,連我老公都不知道我在審什麼案件。如果其他陪審員也守口如瓶,退庭商議那時間就是我們「谷」了三四天後,第一次可以開口討論這事的場合,我們當中有些人可能一早有疑問,但一直不能對任何人發問或分享,這是一件十分辛苦的事,因為這些灰暗又沈重的事件,是很需要向人分享來舒緩自己情緒的。
老實說,我們也一直希望有更多資料幫助我們作「對」的裁判,雖然被告有權不自辯,雖然被告是被視為「無罪」,跟本不需要說服任何人他們無罪,這點我們都明白。但我們是好想被告(或透過辯方證人)向我們說,他們事發當晚在不在場,他們在xxx,yyy地方在幹什麼,又或者他們有電話/上網紀錄證明他們不在現場之類。我們亦不知道警察得到什麼線索,可在第二天就開始安排認人,又為什麼找不到主腦?當陪審員的我們,一直在找合理疑點(reasonable doubt),但同時我們又有很多問題不可問亦找不到答案。
結果在終結篇繼續。
我從前做細路的監獄!都有好多細路懵下懵下參與左罪行都唔知!
回覆刪除有 d 父母話,我個仔好純,都無做過!
d 細路又話,我都無份打人!
不過事實上,係他們一班人圍歐一個人!而呢個細路係旁邊大叫,打佢打佢!之後仲去睇訓係地上的傷者,留下血鞋印,用手去推下傷者!之後係隔離的公園被捕,都唔知自己已惹禍上身!
[fatty回覆08/15/2013 23:12:06]我從前都有同 d 警察一齊去 d 學校講 talk!不過效果不大!
小朋友十歲前,受父母、兄長影響最大!
到十、一二歲,朋輩係影響佢地最深的因素!周遭的環境、所見所閒係第二大素!
從我地的官方的私底下統計,小朋友學壞的原因:
1:小時候無固定的家庭聚會。
2:父母都外出工作,小朋友都唔知家長幾時會見倒。
3:老人家帶的小孩子。
4:單親家庭長大。
5:父母唔知子女交 d 乜野朋友。
6:住係環境較雜的地方。
7:性格反叛。
不過也不定因此學壞!因為上面的因素我有齊,但我無淪落!也許是命運!
[版主回覆08/15/2013 21:57:34]所以我之後同老公傾開計就講, 喺啲高罪案城市, 啲會堂, 教會, 學校等應該請啲律師或者法律界人士去講吓talk, 話俾啲細路知唔會罪行嘅定義, 嚇佢哋又好, 教佢哋又好. 等佢哋知道就算無落手落腳, 好多時在場已經係犯咗罪.
案件完結,可以鬆一口氣了,真的很花精神的。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16/2013 22:01:14]係呀, 時間可以治療一切, 依家好好多喇.
Ceci
回覆刪除-真係好花時間和心機的差事.
[版主回覆08/18/2013 03:08:51]時間都仲係小事,但真係好花精神。
原來無物証又捉唔到主謀, 難怪令你咁傷腦筋.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18/2013 03:10:10]如果世事都係黑白分明你話幾好呢!
我都差啲被揀中,不過都係一個經驗!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18/2013 03:09:46]選中無辦法啦,始終都要有人做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