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繼續寫當陪審員的日程前,先讓我描述一下案件的大概情況。
去年5月某晚上,因為學年將結束,一班大學生在其中一個租住的公寓相聚玩電動遊戲。接近午夜,其中兩個同學因一些私人談話而走出公寓外的樓梯坐下交談。聊了一會後,三個他倆不認識的年輕人(二男一女)圍住了他倆,其中一人手持手槍物體並要求學生哥交出身上財物,學生就把身上僅有的手提電話繳上。持槍人認為他們住在附近應有更多財物,於是叫學生哥帶他們到居住的公寓,並要求他們入屋後當作沒事一樣。
屋主與同行朋友先入屋,三個疑犯跟在後面,當時在屋內另有四人都在客廳,一個正在玩電動另一個在等玩,第三個在用手提電腦,最後一人在溫習還未考完的試。入屋的三人先取了放在檯上的一部手機及手提電腦,之後再伸手去搶正在被用的那一檯電腦。屋內四位學生哥在他們入屋到搶電腦的三兩分鐘內分別先後意識到搶劫正在進行中,四人亦指出見到當中一人持手槍。在搶完手提電腦後,三個疑犯就自行離去。學生們立即報警,警方幾分鐘後到場並跟他們分別錄口供。
案發之後第一天及第三天,警方安排了其中五個受害人進行認人程序,所有認人程序都是分開獨立進行,受害人要在六張黑白大頭相中揀選疑犯的照片,並向警方陳述肯定的程度(level of certainty from 1 to 100%)。另一位沒有認人的同學因為案件翌日已被媽媽接回在另一城市的家,手機又被搶了警方聯絡不上。
警方隨後拘捕了其中一男一女落案控訴,另一男疑犯身份未能確定,至今仍在逃。
以上就是全部案情。
審訊的第二天整天及第三天上午,都是主控官一方邀請的證人作供,包括六個受害人、調查案件的主副警員,3位進行認人手續的警員及1位CSI,總共12人,出庭的次序是隨機的。
每位受害人出庭作供時,其他受害人都不能在庭內,律師們要他們重複當晚的事發經過。警員方面就主要重複調查及認人的過程,CSI就向大家簡介在事發當晚現場公寓曾作出的搜證工作。每一位證人都需要被三個律師分別詢問。
在第三天(星期四)上午審訊小休時,我有點擔心案件不容易在星期五完成,因為我們還在聽控方的證人也不知道還有多少個,辯方的更尚未開始。怎料小休後控方傳了一個證人就結束,更令我意外的是辯方一個證人也沒有,兩個疑犯亦選擇不答辯。法官宣佈放二個半小時午飯,下午雙方結案陳詞。
午飯後走回法院時遇到兩位陪審員,其中一位正向另一位說,她跟未婚夫經營的便利店在昨晚凌晨時份被爆竊,她午飯回舖頭時才知悉此事並要繼續協助警方調查及通知保險公司。一到法院她就被法官召見,之後就離開了。我們另有幾人知悉此事,亦先後被法官召見,並在被告及各律師面前回應會否因為知悉此事而影響對本案的判斷能力(所有陪審員都答不會,不然就要解散陪審團重新來過)。便利店店主離開後,後備陪審員就成為正式陪審員。
星期四下午主控官及兩位辯護律師各自完成結案陳詞時已過了五時,法官宣佈休庭。
怎料小休後控方傳了一個證人就結束,更令我意外的是辯方一個證人也沒有 <- it's so sad.
回覆刪除For the trial I was in, none of the defendant family members were there. It's as if they live in a totally different planet. I felt like I live in such a sheltered life.
[版主回覆08/06/2013 07:05:29]我哋有見到辯方家人,但唔知點解佢哋一個辯方證人都無。
這個過程真係心力交瘁呀,做完要抖番幾日先得。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06/2013 07:04:25]係呀,體力同精神上都非常攰,我抖咗成個週末呀。
案情唔算複雜, 但要聽咁多人重複陳述事發經過, 都相當吃力呀。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06/2013 22:41:27]係呀, 當六個人用唔同角度重複同一件事時, 是從中搵出你認為嘅真相係好吃力架.
呢個case無人受傷及死亡, 咁都無咁凝重! 睇你紅色既字都睇到我個心卜卜跳!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06/2013 22:42:35]係, 無人受傷係一件好事, 但對於陪審員嚟講可能係難事, 因為好多嘢都無助好明顯嘅黑白對錯.
表面睇好似只係一單普通持械行劫案,但好似你話齋要聽哂六個唔同受害人的証供,都幾花腦力!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07/2013 02:23:52]其實都只不過係一單普通持械行劫案, 但將入面嘅角色變成有血有肉嘅人放喺你面前, 成件事就唔一樣.
wow...好刺激~~~ 咁就完結?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13/2013 08:18:09]未,都未有判決,遲啲有時間繼續。
Being a Juror is not a easy task! I have never been one because of my profession, they will never pick any Law enforcement agent as Juror.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8/14/2013 02:57:06]你一定無份, 所有law enforcement officer都一定俾辯方re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