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017

KPOP偶像賺的辛酸錢,為何女團大部份會解散?

今次不談防彈,寫寫KPOP的其他。

韓國KPOP樂壇的競爭非常大,雖然三大娛樂公司都是隔幾年才出一個新團,但不代表其他中小型公司不會餒敗餒試,每年新出道的韓團,平均有20-40個吧,但一般男女團亦只會各有兩三個能跑出來,繼續發展而不會解散或被投閒置散。

令次我想寫的,是韓偶是如何賺錢,及為何有些韓團會解散。

韓偶,說到底,是一門生意,即使某個團天資如,後天如,但如果盈利率不夠高,娛樂公司也不會繼浪費資源在他()身上。

那娛樂公司靠什麼賺錢?簡單一句,最主就是韓團的第一張合約。

韓偶在訓練時期,都只有沒有任何收入,也可以隨時解除的訓練生合約,直至真的被選了出道,才會正式與公司簽訂第一張藝人合約。

要說藝人合約,就不得不提韓團JYJ對整個KPOP樂壇所有後輩的貢獻。

2009年,韓第一大韓團東方神起其中三個成員(現組成JYJ),以SM娛樂跟他們簽了奴隸合約為由,要求解約。當時SM娛樂跟東方神起簽訂長達13年的合約,不計兩年的軍人服役,即長達15年,某程度上就是偶像生涯的一生了。


如果偶像賺到的錢被正及公平地被分配,公藝人洽當,合約時間長與短,其實不是大問題。但韓國第一大的SM,可算是出了名勞役及剝削其下藝人的公司,這也是為SM是最多藝人跟公打官司要解約的公。就以當年訴訟透露,2003年出道的東方神起,直至2009年與公共修改了合5次,合約期由最初的10年增至13年,要每年出2張專

其他內容包括,東方神起在專輯銷量的收入比5萬張以下是0%510萬是2%1020萬是3%20萬以上是5%,這收入再由5人平分。合約期內所有藝人創作版權(包括作曲作詞),由公司擁有。如果要提早解約,不論是SM的責任或即使是雙方同意,都要向公賠償億元計罰款(詳細合約內容可按此)

總的來說,即是即使東方神起是當年的第一大韓團,是第一個可以在日本巨蛋舉行巡迴演唱會的韓團,以打健力氐世界紀錄擁最多收費歌迷的韓團,出過售出過百萬的專等等天皇級成,但六年來長年累月走行程,扣除公司支出(所謂公司支出也是十分模糊的),他們5人在出了Mirotic專輯之後的年度結算時,基本上仍賺不到任何錢。試想像六年來已疲於奔命的他們,要繼續這樣走多9年,之後就完結整個偶像生涯,除了名譽之外什麼也拿不到,你會不想解約嗎?

有關他們跟SM的訴訟,我在這裡不多說了,只會說他們三個獨立組成JYJ後,即使受霸凌不能出現在任何電視台宣傳,也能成為KPOP界內數一數二的富豪,可在江南買下整幢商住大樓,可在濟州建渡假酒店,名車十輛八輛,而SM大部份出道十年八載超級紅的藝人,仍要住在宿舍,你就知道娛樂公司的剝削是多嚴重(我其替仍留在SM的兩個東方神起成得好可惜)

JYJ訴訟,對韓團所有偶像的貢獻,是因為訴訟令韓國政府的Fair Trade Committee,在2009制訂了娛樂公司,從始不能與藝人簽訂超過7年長的合約,(不有一漏是如韓團會長時在海,可再加3年到10年,SM到現在也是少有的公司會用這個),也限了合約期內延合約的空今年年初,FTC進一步限了藝人想解約時公司要求的不合理賠償及不能要即時賠款,限司以不續約就要賠錢企圖強迫藝人續約,公不能在沒預告下單方解約,公不能以不清楚或無理的理由單方解約等各種無理條款。

第一張合約期的長短,為什麼這麼重要。因為第一張合約,公司利潤分配率最高,很多時候藝人都是白做的。

放棄學業,放棄青春期玩,很多還要離鄉別井的小朋友,經過幾年甚至接近十年的訓練期,自被嚴,還要累為數不少的訓,為的是什麼?就是為了被選加入韓團,正出道成為偶像。出道時,可以說誰也不知道,自的團會不會成功,會不會受歡迎(除非你來自三大公司),藝人(及其家)為求可出道,對合說是沒任能力的。而且現在的訓生,我估計有8/9成都來自貧窮家庭,即使出道後賺的錢幾少,藝人自己零收入都好,起碼公司賺到錢可以開始償還訓練費,不用繼續看著欠下的訓練費用一直增加。

以下是幾大娛樂公司,藝人與公司合約的收益分配比率(但可能不是第一張合約,因為我相信第一張合約藝人賺的比率更低):

SM娛樂 -- 收入及韓活動:公司9成,藝人1成。音樂或其他非固定演出節目:公司100%。廣告贊助:公司40%,藝人60%。電視劇/音樂劇/固定電視節目:公司40%,藝人60%。海外活動/專輯收入:公司30%,藝人70%

JYP娛樂 -- 坊間流傳是公6/7成,藝人3/4成。

YG娛樂 -- 坊間流傳是公司與藝人各5成。

這裡要再說SM娛樂壞話,自從第一代男團6人的神話全團不跟SM續約,之後5人的東方神起又拆夥之後SM組成超多人的男團(Super Junior 13人,EXO 12人,NCT更有15),一來可減少每個成的收入,也減少成員反抗離隊對整團的影SM亦不鼓不訓參與製,團上只是表,某程上亦是加強對成員的控,減少成員收入(沒版收入),減議價或退團的能力。

但要在這裡強調,無論分幾多成,都是要先扣除開支,分只是分純利(大家就不要太羨慕某些韓團的宿舍如何華麗了,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宿舍租金也會被先扣除)。有不少藝人曾投訴過,公司結算資料的開支數據含糊不清,或開支都是支付到同屬公司擁有或群帶關係的其他機構,左扣右扣所餘無幾。而且所有韓團出道後,帶來的收入都先要扣除訓練生時期的所有開支,所以也有不少團體,第一張合約只是在還債(FNCAOA,出道後三年仍是零收入,基本上女團很少可以在出道第一張合計內結算收益)

此外,扣了開支計出純利及清還所有訓練費後,就再要以N分之1比率分下去,即是一個團體有幾多人就再平均分,如果你團人數多(例如SM的大團),每個藝人最後可分的金額,可能連最低工資也不到,日跑夜跑行程都是白做。第一張合約簽訂時,因為不知道哪一個成員會特別受歡迎,即使個別成員的單獨工作(如拍劇//)獲得了收入,大部份時候都也要以N1比例與成對分。

三大公司以外的中小型公司,收益分配不公可能更誇張,不少都是公9成藝人1成的奴約。例如六人男團BAP就曾向公司TS娛樂提訴訟,指在出道三年來為公司帶來一百億韓圜(900萬美元)收入,但團體成員每人只拿到1800萬韓圜(15,000美元)。四人女團KARA亦曾與公司DSP(曾是捧紅SS501的大公)鬧糾紛,指在一年間為公司帶來200億韓圜(1700萬美)收入,但支付給KARA的只有3億韓圜(26萬美元)

得到JYJ訴訟的成果,2009年以後,一般韓團的合約,無新舊團都改到以七年為多(SM除外),中小型公司的新團,因成率更低,可能更簽短至五年的合約。去年剛過了第一個七年,就是因為這樣,在這一兩年,出現了很多韓團出道七年後,不與公而解散的事實,就是現在所的「七年魔咒」。這情在女團的出率頗高,過去兩年解散的長壽女團就有2NE1KARAWonder Girl4 MinuteT-ARASISTARRainbow,當中除了Rainbow之外,都不是什小團,而是紅極一時的天后級女團啊。

為何女團續約較難?很現實,就是她們賺錢能力低。老老實實,任何國家的偶像行業,吸引的男飯還是女飯多?會出錢為偶像消費的,會去看演唱會,會買周邊儲周邊的又要男飯還是女飯多?而主要金主女飯喜歡的,是男偶像還是女偶像多?

偶像行業,靠什賺錢?

只計發行音專輯,基本上是賠錢的生意,現在就算出名男團,每張專輯好賣也是約30萬張,一級團就只有防EXO兩個,可賣到7-80萬張,但女團就算一支獨秀最好賣的TWICE,也只是2-30萬張,其所有女團都只是幾萬到10萬左右。支費、上音樂或綜藝電視節目,甚至自製團體獨立綜合節目等宣費的所有開支,如只計專輯收支,可說是出一張賠一次。電子音源收入,因要與盜,也基本上是賺不了錢的(除非你不是偶而是普歌手,平日的開支及宣傳費不多也不用N1跟人分,那只靠音源收入也可)

那偶最賺錢利潤最高的收入來源是什麼?就是演唱會,與差不多是無本生利的周邊。但是因女偶賣樣賣身賣可愛性多,真正有實力可以開演唱會的女團少之又少。已不計現場唱功,演唱會體力消耗非常大,一般長期在減肥狀態的女偶像,即使能演出一兩場,也絕沒可像男團般每年幾十場幾十場般巡演。現在真在大場地,一年最多舉5-10場演唱會的女團,只有少女時代、及已解散的KARA2EN1,其女團,較好實力的可能可以“隔年”開3-4,或最多可Fan Meeting演出幾首歌。而男團,Big Bang MADE tour一巡就接70場,EXO Planet #337場,BAP Live On Earth32場,Shinee一個日巡加世巡是33場,防WINGS tour暫時是32場。你只要看這個差,就知女團很多時,只是娛的花,放在一邊漂漂亮亮,真為公司掘金的,其一向都是男團。而事實上,大公司收入比例,也是男團七八成,女團只有兩三成。無論是男團又好,女團又好,來自三大公司又好,獨立小公司都好,只要這個團夠實力做巡迴演唱會,那團就能賺錢,也能無懼韓國本土人氣或飯圈是否強大。

某女團人氣高,或個別成受歡,那還好,因女團不少收,其與音,而是來自拍廣及作商品代言人,又或者是拍電劇電影(Miss A的秀智、f(x)CrystalAOA雪炫)。如果某女團真的中彩票跑出一個這樣的女星,雖然她個人可能是日以繼夜地被勞役,但公司就像多了隻會生金蛋的鵝一樣啊!但可悲的,是如果隊中有這麼一個搖錢樹,那一個女團即使未滿約,都形同已被解散了一樣,因為全團要遷就忙碌搖錢樹的行程,只可被放在一旁投閒置散了。

就因女團收入低,在談續約的時,雖成員主觀地以為,終捱完奴約可純利分配比率了,但公未必同(出名的男團有很大機會在續時將收入比例提7成,因賺錢能力高,公只收3成仍覺是合理回報,女團卻不太可能,即使是超級女團又如何)。自辛辛苦苦捱了七年真的有了知道,要你為了繼當偶再簽奴約你亦未必想,也有不少個別特受歡迎的成員,想當收入高自由度大的演員或獨立發展,而不想以團體形式再續約而導致整團要解散,所女團出道七年後解散的機高。

這也是為什麼幾間大公司,每隔大約三年就會推出一個新男/女團的原因,因為要準備正當紅的團體,在七年之後因任何原因要捨棄他們不續約,那還有高利潤的新團可接棒。即使有續約,一間公司的資源人手亦有限,願意投放在利潤高的新團,一定比賺少好多的舊團重要,所以也時常會出現舊團不被重視,長久不回歸沒新歌,隨了讓個別成員做不太需要公司支援的獨立活動外,整個團像被冷藏一樣幾年都不會以團體名義活動。另外幾間大娛樂公司亦很陰險,時常會在人氣團第一張合約完結前9個月至一年,開始把他們投閒置散或不回歸,為的是減低韓團的人氣,以免該團持住高人氣加強續約談判的議價能力,或持住人氣另找後盾及自組公司獨立起來。

在大家埋怨韓團七年就解散的當兒,其實更應諒解,可能成員都比七年前成熟了,不再是沒判沒議能力的青少年,不想未來歲再在奴合約中白做了吧。大家做飯的可能會覺得好可惜,但你迫她們續約,繼續成為你的娛樂,某程度上也是參與剝她們啊,就讓她們還有青春時,好好為自己未來打算,獨又好,當演員又好,甚至退出娛樂圈去讀書都好吧。



15 則留言:

  1. 簡中都喺雜誌睇到韓團解散消息,當然我亦沒有深究,只以為係團隊間同隊友、公司不和,同埋唔明點解有啲咁紅嘅團隊都要解散,原來如此!:)

    回覆刪除
    回覆
    1. 當然,與隊友或公司不和的情況不是沒有,但更大可能的是「錢」,尤其係女團,公司可能只會以相似第一張合約條件再續,又或者只係同意團中賺錢能力高嘅可提升收益比率,其他成員卻未必想再白做多7年,真係乜青春都俾哂佢,所以亦都好多時係個團有部份人留低獨立發展或轉做演員合約。

      刪除
  2. Christina C12/7/17 08:47

    真的寫的好中肯(拍手)。外表光鮮亮麗,可是實際上他們都自己的心酸自己吞。雖然他們帶給我們快樂,可是畢竟演藝圈也是一門生意,真的很現實。

    回覆刪除
    回覆
    1. 講真,當紅偶像係會收到好多名牌或者昂貴禮物.... 但又唔可以賣出去,俾飯發現的詰簡直死罪,但實際收入少之又少(會參與創作有版權的還好,但大部份偶像都只係表演機械),有時年紀輕輕仲攪到周身傷....唉,雖然佢哋份工係要娛樂大家,但唔代表哋欠咗大家(或者飯)啲乜嘢。

      刪除
  3. 喜歡你的文章,詳盡又淺白,令我對韓國娛樂事業了解更多了。

    回覆刪除
    回覆
    1. 多謝啊!我都是時間太多太無聊了吧。

      刪除
  4. 寫得真好~~ 但看完實在替偶像們感到難過...
    花費青春帶給大家歡樂,卻沒有得到相對的報酬,甚至在沒有價值後不再被經紀公司重視 QQ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其實不只韓國,日本偶像待遇也是差不多。

      刪除
  5. 你好~請問你文中SM的合約比例依據是哪裡??
    第一次看到這麼詳細的數字

    另外印象中韓團每年出道數是文中的2倍XDD

    回覆刪除
    回覆
    1. 多謝到訪留言,下次留個名字吧。

      我寫這些,不是為了證明什麼,也沒有意思要提供什麼依據,讀者覺得看不順眼,就當我在寫廢話吧。基本上,如果大家都不是行內人,所有所謂資料數據都是互聯網二手三手四手吧。

      刪除
  6. 你好
    這篇文剛好讓我想到BTS出道也快滿五年了
    最近BTS公司來台選秀一事
    看來一切都是按計劃在進行著
    另外身為BTS新米(BTS是我唯一觀注的韓團
    在youtube上看了2014~2017的機場側拍影片
    他們的服裝品味及質感都提升很多
    價格更是,哈哈
    本來我以為是隨著他們近二年大紅後收入上得到相對的反應
    看來...也不一定完全如此
    尤其是看到最近V收到來自全球阿米的生日禮後


    回覆刪除
    回覆
    1. BigHit待他們應該不薄,即使不及YG也一定不會像SM。不過第一張合約真的不是可以賺很多錢的合約,還要還練習生時期的債。話雖如此,過了Wings專輯及巡演之後的結算期,防彈七子應該會真的開始賺錢了。

      刪除
  7. 看完了您的文章,了解了更多的事實,但是卻又不意外這些事實,畢竟世界就是這樣在運轉的。
    看完文章純粹禮貌性回文的路人。

    回覆刪除
  8. 謝謝您的分享,讓我了解這麼多商業利害關係,
    現在已經是2023年,不知道KPOP的商業文化是否有改善?
    還是變得更變本加厲了呢?

    回覆刪除